鄂安监函〔2016〕19 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掌握金属冶炼企业基础信息,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四司的通知要求,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在原冶金、有色企业信息台账的基础上,依据《金属冶炼目录(2015年版)》健全完善金属冶炼企业信息台账,并请于5月10日前将金属冶炼企业统计表和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省局安监二处。
联系人及电话:夏春晖,027-87830852。
附件:
附件.doc 1.金属冶炼企业统计表
2.金属冶炼企业信息汇总表
3.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