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安监规〔2016〕1号)规定,经考核,确定武汉鄂安健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13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