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安协函﹝2014﹞37号
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8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高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质量,根据评审单位的要求,报省安监局领导同意,决定举办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培训班暨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评审人员全面掌握国家、省有关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各项要求、基本规范、评审方法、评审程序,通晓所评审行业的安全标准,提高评审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提高评审工作质量,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培训内容
1.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2.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解读;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解读;
4.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编制导则解读;
5.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导则解读;
6.部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方法介绍;
7.总结回顾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
三、培训对象
(一)标准化评审员培训班
1.从事(或拟从事)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未取得评审员证书的人员(含评审专家);
2.2013年已参加省安协组织的评审员培训,未取得评审员证书的人员。
(二)标准化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1.在鄂从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的负责人;
2.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的负责人;
3.从事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人员。
四、培训考核及颁证
1.需取证的人员经考试合格,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证书》。
2.参加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证书》年度继续教育记录页中具名。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六、培训收费
每名参训人员缴纳培训(资料)、办证费共计980元,考核不收费;食宿费由参训人员自理。
七、有关要求
1.各评审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积极选送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取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证书》。
2.经省安协聘用的评审专家应当参加本次培训,凡未参加培训和取证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3.各评审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分期选送评审员参加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请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证书》在培训前交省安协,由省安协在“年度继续教育记录页”中具明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内容等。
4.请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认真填写《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见附件1)于10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发到电子邮箱:842191748@qq.com。请参加评审员培训的人员填写好《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准备2张近期2寸彩色登记照,培训报到时交会务组。
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
联系人:陈炳炜
电话:027-87896212(含传真)
手机:13212798264
电子邮箱:842191748@qq.com
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
2014年10月1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