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安协函(2014)46号
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8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高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质量,根据评审单位的要求,经省安监局领导同意,决定举办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培训班暨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标准化评审员取证培训班
1.从事(或拟从事)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未取得评审员证书的人员;
2.2013年已参加省安协组织的评审员培训,未取得评审员证书的人员。
(二)标准化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1.在鄂从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的负责人;
2.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的负责人;
3.从事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人员;
4.经省评审组织单位聘任,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专家。
二、培训考核及颁证
1.需取证的人员经考试合格,颁发《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证书》。
2.参加201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评审员,经考试合格后,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证书》年度继续教育记录页中具名。
3.参加201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标准化考评工作专家,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专家聘书》。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
取证班:2014年12月21日报到,22日至23日培训。
继续教育班:
第一期:2014年12月26日报到,27至28日培训;
第二期:2014年12月28日报到,29至30日培训。
培训地点:
武汉城市便捷(瑞丰)酒店
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湖北省农业厅旁)
四、培训收费
每名参训人员缴纳培训(资料)、办证费、食宿费共计980元,考核不收费。
五、有关要求
1.各评审单位应积极选送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取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执业资格。
2.各评审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分期选送评审员参加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请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证书》在培训前交省安协,由省安协在“年度继续教育记录页”中具明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内容等;未经继续教育培训的,评审员证书自然失效。
3.经省安协聘用的评审专家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凡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不颁发评审专家聘书。
4.经省安协聘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专家并参加本次继续教育考试合格的,请填写《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专家登记表》(见附件1),准备近期2寸登记彩照二张,培训报到时交会务组。
5.请参加评审员取证培训的人员填写《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准备2张近期2寸彩色登记照,培训报到时交会务组。
6.为保证培训质量,原则上统一安排住宿,特殊情况不住宿的(只安排中餐),缴纳培训(资料)、办证费共计600元。
7.为合理安排班次,请各单位分二批安排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填写《参加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回执》(见附件3)。
省安协联系人:陈炳炜
手机:13212798264
电子邮箱:842191748@qq.com
酒店联系人:徐少丽
手机:15007185353
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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