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安协函〔2015〕09号
湖北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为加强工程机械行业安全生产自律管理,促进我省工程机械行业安全发展,根据你中心的申请,经报请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安协)业务主管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省安协设立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工程机械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筹备)。
请认真学习贯彻《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函〔2014〕204号)规定,依法依规做好筹备工作。根据文件规定,省安协设立的分支机构,须经省安协理事会审议通过,报告省民政厅和省安全监管局后,方可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在省安协理事会召开前,请你中心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工程机械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筹备组,由你中心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纪律,省安协秘书处负责指导。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刻制筹备组印章,并报省安协备案。
2.授权筹备组以省安协名义代为发展会员和收取会费。会费标准按一般会员单位2000元、副主任(理事)单位3000元、主任会员(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执行。会费票据由省安协提供,其收入进入省安协账户,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列入省安协经费预算,凭证在省安协核销。在筹备期间不得以设立分支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
3.在筹备期间,要认真研究拟定工程机械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既要符合省安协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其业务范围,又要结合自身特点和能力,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主要业务范围,并做好建章立制的有关工作。
4.按照入会自愿的原则,积极邀请省内与工程机械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工程机械业主、从业人员加入协会,发展会员数达到30个以上。
5.筹备工作结束后,在省安协理事会召开前,筹备组应向省安协秘书处提供下述资料:
(1)设立工程机械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的可行性报告;
(2)工程机械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
(3)工程机械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的基本情况和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4)工程机械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筹备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召开分支机构成立大会的工作方案、会员单位名册等。
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