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安协函﹝2017﹞12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关于举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学习培训班的预通知》(鄂安协函[2017]6号)中关于评审员发证及收费等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参加培训的所有人员,经考试合格,统一发放培训合格证。
2.己持有评审员证且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凭培训合格证在评审员证上注明接受培训事项。
3.评审机构中参加培训人员需新取评审员证的,按《省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安监规[2016]1号)有关规定,提供资料及培训合格证,由所在评审机构集中向协会申请。协会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发放评审员证。
4.企业培训人员培训合格,具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内审基本工作能力,发放培训合格证(不另发内审员证)。
5.本次培训费用因己统一收取,考虑到办班所在地部分学员不住宿,协会统一在开具发票时办理未住宿退费,每人300元。请不住宿的学员在开班前一周电话告知,报到时将《退款申请书》(见附件1)交给会务组。
6.请各单位填写并打印《参训单位开票信息》(见附件2),报到时交给会务组。
7.因报名班次人员不均衡,同期将按报名顺序排班,满员后另行编班,请予谅解。
联系人及电话:
陈炳炜,027-87896212,13212798264
范争春,027-87891797,13377866051
附件:1.《退款申请书》
2.参训单位开票信息
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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