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关于确认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员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5-31 16:17|栏目: 通知 |浏览次数:
鄂安协函[2017]20号各有关评审机构: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3]52号)、《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鄂安协函[2017]20号

各有关评审机构: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3]52号)、《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鄂安监发[2014]84号)及《省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安监规[2016]1号)等文件精神,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安协”)就确认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员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湖北省非煤矿山(含地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标准化评审工作,符合评审员条件的评审机构中的专业人员。

二、确认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评审机构的正式职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所学专业为安全相关专业,从事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

3.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相应的评审标准及方法;

4.通过省安协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继续教育,三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低于8学时。

三、确认程序

1.已持有评审员证的人员,由所在评审机构向省安协提交培训合格证、评审员证及参评项目表(见附件1),可直接办理确认;三年内未参加继续教育的评审员,证书自动失效,省安协不予确认。

2.新申请的人员,由所在评审机构向省安协提交如下材料:

(1)《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见附件3)及培训合格证、学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员与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相关劳动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有效凭证;

3.省安协对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直接在培训合格证上盖章确认。

四、评审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

      2.评审前主动向评审机构公开与申请企业的利害关系,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信息;

      3.仅参加指定行业领域的评审工作,遵守现场评审工作秩序,认真完成对申请单位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现场评审报告等资料,并对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4.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在从事合规性审查、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时,不得泄露申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5.评审员应主动接受省安协的考核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要求积极参加省安协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继续教育。

附件1:《参评项目表》

附件2:《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申请表》

附件3:《申请人员基本情况》

 

 

 

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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