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应设置警示标志
发布时间:2026-11-05 13:24|栏目: 灾害预防 |浏览次数:
【案件事实】2024年11月4日,行政执法部门到某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预装式变电站(型号:NYZBW 12/0.4-800)安

【案件事实】

2024年11月4日,行政执法部门到某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预装式变电站(型号:NYZBW 12/0.4-800)安全用电标志毁损,未设置“高压危险”“非专业人员,禁止操作”等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当场责令该公司进行限期整改。

 

【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结合《某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罚款0.8万元。

 

【专家评析】

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对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保障,有利于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警示标志的对象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这里的“危险因素”是指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各种因素。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明显”。所谓“明显”是指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作业场所或者有关设施、设备的醒目位置,一目了然,让每一个在该场所或者靠近设施、设备的从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都能够清楚地看到,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此外,警示标志必须易于辨识。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该公司未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知识点自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B.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C.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答案:B)

 

来源:应急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