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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大讨论⑮——评审人员必须通过能力验证?明确现场评审时间?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为广大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框架和手段,对规范广大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标准化评审过程中存在缺陷,以及评审标准自身的一些缺陷,导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过程中存在管理要求和实际运行脱节等情况,甚至削弱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生命力。为此,谨提出以下建议,供业界参考。

一、安全标准化评审改进建议

01评审人员能力改进建议

部分评审人员没有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难以掌握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不能充分理解并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精髓,仅对照评审导则按图索骥,评审过程僵化。这导致被评审单位对评审人员的能力,评审机构信誉度,甚至安全生产标准化本身产生怀疑。

笔者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能力认定方面存在缺陷。部分评审机构忽视后期培养,仅凭一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来判定评审能力,导致同一机构内部不同评审人员对同一问题把控尺度不同,不同机构之间的评审要求更是千差万别。

在此方面,建议可以考虑参考ISO管理体系的审核员培养机制,在培训和考试之外,增加评审人员现场评审实习和能力验证环节,通过能力验证的评审人员才可以独立审核。通过实习评审,学习评审技巧,掌握评审方法,统一评审思路。通过能力验证,确保评审人员具备相应的评审能力。

02评审现场控制改进建议

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过程规范,是评审质量的重要保证。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存在诸多问题,如评审人员与被评审企业缺乏充分沟通,发现不符合线索后,未进行审慎验证和深入追踪,导致受评审单位对开具的不符合项不能充分理解,甚至是不认可。

为什么会发生如此情况呢?主要是现场评审时间不够,没有时间做充分沟通和验证。到目前为止,国家也未明确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时间作出要求。

建议建立规范标准化现场评审的规定,包括评审组长能力认定要求、专业评审人员的数量要求、现场评审的时间控制要求等,确保评审组有能力、有时间进行深入充分评审,避免评审过程走马观花,挂一漏万。关于现场评审时间的控制,建议与企业的生产规模、人数、生产工艺复杂程度、安全风险水平等关联起来,保证评审时间充分。

03评审文件规范化改进建议

评审报告是评审组织单位发放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重要依据,对被评审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运行现状客观、准确描述,是评审报告的基本要求;规范细致的现场评审记录,是评审发现可追溯的基本保证。准确描述评审发现的不符合项,则有助于被评审单位充分理解其安全管理过程存在缺陷,促进其有效整改。目前,部分评审人员编制的评审报告,在被评审企业标准化运行与企业实际运行符合性方面记录甚少,评审报告中缺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运行的证据记录,非常不利于对评审过程规范性的追溯,也不利于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对评审过程规范性检查和控制。评审发现的不符合项,如果不能准确指向具体的不符合事实证据,仅含糊描述企业某项记录不完整、不充分、不齐全,将导致被评审单位在整改时,不能理解不符合所描述的具体内容,不能有效完成整改。

鉴于此,建议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指南性文件,对标准化评审过程及产生的文件,进行详细规定,并增加评审单位内部技术委员会对评审文件审核环节,确保评审人员能在评审报告、记录和不符合项描述等方面尽可能规范,并统一标准,避免因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能力差异,导致评审过程失控。

二、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改进建议

01关于允许评审人员灵活把握评审过程的建议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通用规范和评审标准,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框架,也建立了企业达标的标杆。实际上,我们国家企业种类、规模、生产复杂程度、管理组织形式、从业人员能力都千差万别,很难穷尽描述,不能试图用一个或几个标准,为所有的企业管理提供量身订做的管理工具。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初衷,是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有效工具,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而非为企业设置笼头。规范和评审标准本身都没有明确提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不采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中的部分项目。部分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只依据评审标准进行打分,不能自由裁量,眉毛胡子一把抓。例如有些管理规范的小型企业,标准化运行以来确实未发生可记录事故,仍要求其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把标准化搞成了企业头上的紧箍咒。

鉴于此,建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中明确企业的安全管理文件化信息的程度因以下方面存在差异而不同:

①企业的规模及其活动、过程和产品的类型;

②证实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需要;

③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及其相互作用;

④工作人员的能力。

建议通过标准修改,可以允许评审人员根据被评审企业的差异,灵活调整审核思路,把握评审重点,做到评审深度和广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增加安全生产标准化适应程度。

02关于被评审企业自主安全管理能力的建议

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来自企业各级管理者的切实履责。事实上,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并非仅仅是管理者书面安全承诺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就能满足要求,还需要有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考核手段和方法。建议在指南性标准中推荐可能的考核方法。

对中小型企业来说,不建议把安全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以及其他对从业人员的其他安全生产的考核割裂开来,允许其根据自身特点做整体的安全绩效考核。建议在指南性文件中明确对企业各级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询问抽样比例,抽样问题的举例,以提高企业各级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的参与程度。

03关于不符合项原因分析的建议

如果仅仅对不符合项进行纠正,而不分析和消除产生不符合的原因,不符合的根源仍在,同样的不符合将会再次发生。建议明确企业对合规性评价、隐患排查,以及各种检查、自评和评审过程发现的不符合分析原因,在对不符合进行纠正的同时,消除不符合产生的原因,防止不符合持续发生。

比如,不符合项是“危险化学品大量堆放在车间的周转区”,企业对相关原因进行分析,可能的原因有三种:一是企业没有规定车间周转区存放危险化学品的量不能超过当班用量;二是相关人员(车间主任、领料员等)没有经过专门培训,不了解相关规定;三是企业没有危险化学品仓库,只能存放在车间。如果不找到准确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仅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把危险化学品从车间周转区暂时挪开,不解决根源性问题,恐怕同样的问题会很快再次发生。

                  (作者:娄和武)

 

                 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发布时间:2021-08-10        访问量:66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