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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行业自律方面的调查研究,为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发挥参谋作用。

(三)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委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定、修订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安全风险评估等。

(四)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为政府部门审批、审定提供技术支撑。

(五)为会员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方面的技术、管理、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

(六)遵循双方自愿原则,为非会员单位提供咨询、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

)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技术经验,促进安全生产技术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落实。

)积极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业务工作。











发布时间:2020-01-10        访问量:2,63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