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概况 -> 协会章程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会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近的社会团体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发布时间:2020-01-10        访问量:1,98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