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上传年度标准化自评报告的通知
鄂安协函﹝2016﹞71号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84号)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组织工作流程(试行)》(鄂安协[2016]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标准化达标企业(含自主创建的)于2017年1月15日之前将2016年的年度自评报告(含内部公示图片)上传至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联系人及电话:
陈炳炜,02787896212,13212798264
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
2016年12月22日
发布时间:2016-12-26 访问量:2,20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