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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关于2015年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复审情况的通报


鄂安监发〔2016〕6 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2015年9月份以来,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指导意见》(鄂安监发〔2012〕75号)精神和《关于做好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82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工作。按照企业主动申请、市州安监局初审、省安监局审核确认的程序,对2011年和2012年命名的50家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进行了复审,重点对企业近3年来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性、持续性、规范性,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省安监局决定继续命名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其中第一批(2011年命名企业)有效期至2017年12月底,第二批(2012年命名企业)有效期至2018年12月底;取消湖北鸡笼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相关证书和牌匾由当地市州安监局负责收回。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继续受到命名的企业再接再厉,不断巩固创新安全文化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安全文化建设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安全文化引领作用。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已命名企业的管理,再次重申以下事项:
       一、严格规范复审工作。此次复审工作,绝大部分地区能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但也有个别市州安监局存在组织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复审工作作为提高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质量的重要抓手,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特别是对复审周期内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文化建设持续性等情况要严格审查,推动全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已命名企业的动态管理。按照“谁申报、谁监督、谁负责”的要求,对命名后发生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申报推荐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由省安监局及时撤销其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省安监局将在门户网站建立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名录,强化动态管理。
       三、进一步完善沟通渠道。为加强交流,方便工作,省安监局建立了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交流群,请市州安监局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及时申请入群,群号为482769740(入群时请注明企业名称和姓名),联系电话:027-87366811,联系人:蒋镐志。
       附件:2015年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结果附件.doc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5日












发布时间:2016-03-25        访问量:1,77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