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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关于印发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鄂安协﹝2016﹞2号

各相关企业、评审机构、专家:

 为加快推进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方职责,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84号)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规则》(鄂安协〔2014〕09号)(以下简称《规则》)等文件精神,组织专家起草了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流程草案,并经多次征求企业、评审机构意见后,形成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

2016年3月9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组织工作流程》

(试行)


 一、评审申请、受理程序

 1.企业在《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评审申请,并上传自评报告。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安协)开具《安全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通知书》。

 2.省安协对企业网上提交的评审申请按《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条件检查表》规定的12项要件进行审核。

 3.要件审核符合条件的,开具《安全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结果(合格)告知书》,同意企业在安监部门公告的评审机构中自主选择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要件不符合条件的,开具《安全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结果(不合格)告知书》,说明理由,企业完善后重新网上提交。

 二、评审报告审核程序

 1.评审机构完成评审工作后,网上提交评审报告及自评报告合规性检查表记录,并将检查合格的企业自评报告作附件一并提交,同时向省安协提交纸质版一份,省安协开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材料受理通知书》。

 2.省安协授权专家对评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或组织专家会议审核。

 3.专家按照有关行业规范并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报告审核及现场核查指导意见(不予通过部分)》进行审核,出具个人意见。

 4.省安协汇总专家意见,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评审材料无不符合项的为合格;

 (2)评审材料有一般不符合项(除否决项外)的为基本合格;

 (3)评审材料有否决项的为不合格。

 5.审核意见为合格的,建议通过审核,上报省局核准;基本合格的,告知评审机构整改完成后再上报省局核准;不合格的,告知评审机构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提交审核。

 三、现场核查程序

 1.根据《规则》规定,省安协应当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企业从准备进入评审报告审核、已完成评审报告审核或已授牌的企业中抽取,具体企业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核查比例按照高危行业不超过20%,一般行业不超过10%的原则控制。

 2.省安协相关人员填写核查申请表,起草《关于对**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考评的函》及核查方案,经内控审核通过后,通报相关安监部门、企业、评审机构和专家。

 3.省安协按核查方案组织现场核查,专家按照有关行业规范并结合《报告审核及现场核查指导意见(不予通过部分)》出具个人意见。

 4.省安协汇总专家意见,形成如下核查意见:

 (1)现场核查及报告审核均无不符合项的为合格;

 (2)现场核查及报告审核其中之一有一般不符合项(除否决项外)的为基本合格;

 (3)现场核查及报告审核其中之一有否决项的为不合格。

 5.核查意见为合格的,建议通过核查,上报省局核准;基本合格的,告知评审机构和企业整改完成后再上报省局核准;不合格的,告知评审机构和企业达到要求后重新提交审核,其中已授牌企业核查为不合格的将建议安监部门摘牌或降级。

 四、公告办理、颁证、发牌

 按《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鄂安监发〔2014〕84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

附件1: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条件检查表.xlsx

附件2: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资料合规性检查表.doc

附件3:安全生产标准化报告审核及现场核查指导意见(不予通过部分).doc

附件4: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运行工作流程示意图.docx





发布时间:2016-03-10        访问量:5,52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