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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安〔2016〕6 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推进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企业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区域全覆盖“两个全覆盖”工程,健全完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三个责任体系,突出抓好改革创新、依法治理、专项整治和基层基础四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死亡人数持续减少、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四项目标任务,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确保“十三五”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奠定良好基础。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精心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工作

     1.科学谋划十三五安全发展蓝图。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结合湖北省情,精心编制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大政策、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积极推动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全省十三五重点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抓紧编制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指导各市州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立足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对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作出系统部署。

     二、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始终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多措并举,精准发力,督促各类企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摸清底数,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监管范畴。以“双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加强日常巡查、备案抽检,重点检查企业安全投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对问题严重、隐患突出的单位严肃查处问责并公开通报,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切实向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企业传导监管压力。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查第一责任人。落实《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相关部门对失信企业根据其失信等级落实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告,实施联动惩戒。深化分级分类监管,总结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经验,逐步在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其他工矿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3.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特别是“五个必须”的要求,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督促检查,把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强力推动落实。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制度,年内适时启动对市州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巡视检查活动,抓好巡查结果运用。研究出台《湖北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强化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业绩中的考核评价,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党政领导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都要与安全生产挂钩。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环境。

     4.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鄂办发〔2015〕26号)规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评先和问责的重要依据。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72号),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专项监管的关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专项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责任,各级安监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运用督促检查、通报约谈、目标考核、事故查处等手段,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协调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厘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并在部门“三定”方案中明确,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建立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三、继续深化改革,全力推进“两个全覆盖”工程建设

     5.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企业主办,继续在各地区、各行业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实现安全监管企业全覆盖。继续实行“两化”体系建设单项考核,加大在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权重,以考促建。进一步抓好企业调查摸底,层层分解落实,不断扩大覆盖面。强化部门联动,省、市、县、乡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年内全面建成“两化”体系,自觉运用“两化”体系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并逐步向行政村(社区)延伸。突出清单编制,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机械、建材、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根据行业细分和生产经营特点,采取专家购买服务方式,编制隐患排查清单样本,建立清单库,供各类企业量身定制排查治理清单并做到照单排查、对标整改。研究政策措施,坚持激励约束并举,切实引导各类企业实查实报,解决报小(隐患)不报大(隐患)、多查少报的问题。加强信息平台深度开发建设,完善系统功能,发挥大数据作用,力争实现由数据统计向数据分析和结果运用升级,为安全监管决策服务。强化执法检查,把“两化”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生产安全事故倒查内容,与计划执法、“双随机”执法抽查相衔接,不断提升运行质量和效果。

     6.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省综治委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通知》(鄂安〔2015〕26号文件)和全省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现场推进会精神,将安全生产植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化体系,加强农村、社区安全管理。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全域覆盖、资源整合、上下联动的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加强基础工作,抓好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调查摸底、网格员安全生产业务培训,落实网格员报酬。推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对接融合,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全覆盖。

     7.改革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手段,把依法严格审批与热情服务企业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加快建立覆盖主要行业、区域布局合理、从业规范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年内基本建成省、市两级骨干队伍。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执法检查、事故查处等安全监管,并积极引导企业自主购买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落实安全评价报告公开制度。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应用,建立诚信等级评定、不良信息记录“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革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体系,全面实施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制度。继续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运输等高风险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管理。

     四、强化打非治违,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8.深化高危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继续推进工矿行业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加强国家级、省级重点县市区、乡镇指导督促,确保全面达标。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挂牌一批重大隐患,纳入目标考核,推动解决重点问题。坚持与经济结构调整、去产能相结合,重点推动煤炭行业整顿关闭,突出引导市场需求不足、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条件差的煤矿彻底关闭。吸取天津事故教训,以港口码头、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狠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切实摸清底数,分类施策、综合治理。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区,推动安全距离不足的化工生产及仓储企业搬迁入园,对已经建成投用5年的化工园区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深化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确保完成三年整治攻坚任务。以消防安全“三同时”、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违章用火用电等为重点,继续抓好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结合“村村通”工程,加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隐患治理。加强汉江、清江、江汉运河及旅游景区重要水运航道安全设施建设。

     9.加强城市建设运行安全风险防控。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深圳滑坡事故教训,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住建、城管、交通、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通力配合,强化超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燃气管线、地下管道等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全面排查治理老旧建筑、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堰塞湖)、寄递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突出排查中心城区、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按照“三个必须”、产权归属原则,落实上述领域日常监管及隐患治理责任,无法明确的,由政府指定部门负责。强化重大隐患整治,加强共性问题分析,制定长效监管对策。

五、强化依法治安,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10.健全安全生产地方法规标准。加快修订《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力争年内出台。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规及规章制度。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行政执法、职业病防治等工作,抓紧制定完善一批急需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标准。

     1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范畴,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抓好生产安全、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继续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依托网络平台,党校教育、专题培训班等,以各级党政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提高企业负责人尊法守法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法治素养。

     12.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建立计划执法与随机抽查互为补充,以随机抽查为主的执法工作机制。突出系统性、针对性,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媒体、专家三方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对反面典型公开曝光、跟踪督办。对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化威慑力。突出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整治突出问题、查处典型案件。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前移执法问责关口,做到事后问责与事前、事中问责相结合。强化执法监督,落实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执法。

     13.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牵头部门抓总,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有力有效查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做到科学有序、快查快结、公开公正。落实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对典型事故实施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按照落实《安全生产法》、“两高”最新司法解释,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舆情监测管控。加强问责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没有按期结案,以及责任追究没有落实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坚持举一反三,在依法查处问责的同时,更加注重技术和管理原因的调查分析,更加注重同类典型事故发生的规律性研究,更加注重事故教训的深度总结。

     六、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

     14.把职业健康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职工群众监督,“防”“治”“保”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结合专项整治,坚持部门协作联动、企业申报,调查摸清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涉及行业、主要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2016年底前,各县市区建立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数据库。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申报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强化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强化监管执法,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加大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职业卫生“黑名单”制度,落实联合惩戒措施。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实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建成省、市两级职业病危害检测检验、评价评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化学品毒性鉴定等支撑体系。

     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5.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推动市、县政府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障监管执法经费、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72号),充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重点保障一线执法;推动全省乡镇(街道)在年内普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并确保相对稳定。推动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充实县市区建筑施工、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16.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安康杯”竞赛等主题宣教活动。启动新一轮“寻找最美基层安全卫士”大型公益活动,弘扬安全生产正能量。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站,以及城管、交通运输、地铁营运等部门和单位的固定宣传阵地,播放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公益广告,强化社会化宣传。继续抓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培植安全文化标杆。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培训执法和责任倒查,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

     17.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工程。继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动企业高风险、大空间的生产作业场所优化布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继续巩固充填采矿法、阻隔防爆技术、采空区监测监控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在高风险行业推广应用。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道路和水上运输、消防安全等领域大力推广计算机远程实时监控,强化风险预知预判。引入“互联网+”理念,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大数据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化,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

     18.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评审质量,继续在各个行业、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结合日常检查执法,抓好评审达标企业年度运行情况抽检和三年到期复评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改进、巩固提高。

     19.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推动各级政府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抓好基地、队伍、装备等建设。强化应急演练,督促各类企业自主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逃生能力训练,提升企业首救自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信息库建设,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道路及水上交通、地质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主要事故类型,收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来源地、生产地信息,以及应急救援专家信息,分门别类建立信息库并定期保持联系,低成本、高效率地建设物资装备及专业人才储备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继续建设以消防队伍为主的综合应急队伍的同时,坚持省市联动、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分行业建设应急救援队伍。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以大型企业为依托,建设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













发布时间:2016-03-04        访问量:1,53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