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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两化体系建设的意见


鄂安〔2014〕18


省安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两化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鄂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指示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以下简称“两化”)体系建设,结合我省 “两化”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全面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提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两化”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湖北省“两化”体系建设自2012年开展以来,经过近2年的试点和推进,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安全生产的理论和实践证明,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上,主动排查治理隐患,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就是抓住了安全生产的“牛鼻子”。2013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的决定》(鄂政发[2013]34号)将全省“两化”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大制度确定下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将“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之一,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6月,湖北省又被确定为全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单位。在全省坚定地推进“两化”体系建设,既是湖北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全面深化安全监管方式改革的紧迫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的形势特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两化”体系建设作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抓实,把“两化”体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抓牢。

   二、切实加强“两化”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组织领导

   “两化”体系建设是安全监管方式的变革,也是一项全新工作,在推进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类问题,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十分重要。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经常性的分析本辖区本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难点问题,确保“两化”体系建设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成立精干的工作专班,并保持人员的相对固定,对工作中出现的的新情况要注意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在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时间节点上,与省安委会的总体部署保持一致,形成全省一盘棋,整体平衡发展。

   三、强力推进 “两化”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总体方案》(鄂安〔2013〕28 号)部署,至六月底,列入第一批推进计划的6个市(州、林区)和44县(市、区)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另有3个市、44个县(市、区)自加压力,同步启动“两化”推进工作,全省已有88个县(市、区)的“两化”推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全省全面推广“两化”体系建设的条件已经成熟。省安委会决定,从今年7月份起在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全面推行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积极行动起来,再鼓干劲、再添措施,强力推进我省“两化”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深入的发展。对尚未启动推进工作的市(州)、县(市、区)、部门和企业,要在本地本行业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迅速成立组织领导和工作专班,迅速部署并启动“两化”推进工作。在推进过程中有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省安委会办公室反馈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延缓工作进度,确保在2014年底前在全省全面建成运行。各地各部门的推进工作情况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四、不断强化“两化”体系建设工作的督办和督查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推进工作的指导,未完成企业摸底工作的,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的通知》(鄂安〔2013〕26 号)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迅速完成企业的摸底和分类分级工作,并建立详细的企业台帐,尽快注册入网;对于已进入注册的企业,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督办力度,指导企业认真完成隐患排查清单的编制和报备,督促企业养成运用“两化”管理系统查报隐患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特点,完善和创新推进“两化”体系建设的手段办法,对“三个15天”不到位、清单编制走过场、隐患报送避重就轻甚至虚报隐患以及隐患整改不及时等情况加强督查和监管,促使入网企业形成依托“两化”管理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出“两化”管理系统查、报、改隐患的功能和作用。省安监局将每日进行网上巡查并逐月通报各地工作和推进情况。

   五、认真做好“两化”体系建设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以利于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分析和掌握形势,指导和推动全省“两化”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联系方式:

   省安委会“两化”体系建设推进办公室  电话 87277710

   省安委会“两化”体系建设工作群   QQ群号231073193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7月5日













发布时间:2016-02-15        访问量:1,86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