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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
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

(二)研究拟订和审议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

(三)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统筹协调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王  勇 国务委员

副组长:

杨栋梁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吴新雄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

肖亚庆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刘 昆 财政部副部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王 宁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张喜武 国资委副主任

陈 钢 质检总局副局长

孙华山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胡可明 法制办副主任

张玉清 能源局副局长

沈殿成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章建华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高级副总裁

刘 健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司局和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安全监管总局总工程师、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司长王浩水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41020












发布时间:2016-02-02        访问量:1,54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