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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指导各地开展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湖北省境内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气部分不适用本标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348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 15599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 3010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AQ/T 3050 加油加气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鄂安监发[2014]84号)

三、申请原则

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新申请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加油站应首先申请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二级、三级达标站按照规范持续运行一年以上,方可分别申请标准化一级、二级的达标评审。新设立的加油站自试生产之日起,应在一年内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标准。

加油站应以站为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市(州)级分公司(民营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全部自评达标后,以分公司或社会加油站提出评审申请或自评申请。

根据石油销售管理模式,对评审要素可从分公司和加油站分别评审、综合评分,对达到相应等级的加油站分别颁发证书牌匾。

对社会加油站进行综合评审,对达到相应等级的加油站颁发证书牌匾。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加油站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

2.已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5%(含)以上;

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2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加油站达标评审的条件

已通过安全标准化三级加油站评审并持续运行1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得分在900分(含)以上,可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加油站评审。

(三)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加油站达标评审的条件

已通过安全标准化二级加油站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装备设施和安全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可申请一级加油站评审。

(四)评审分值的计算方法

1.加油站按照分公司40%(附表1),加油站60%(附表2)的比率进行计算,申请安全标准化加油站的所得分值为:分公司分值*40%+加油站*60%。 社会加油站进行综合评审。

2.分公司所属加油站二级达标率的占比达到90%以上(含90%),可评定分公司为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

五、申请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参照《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导则》(AQ/T3012-2008)的内容,及《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84号)、《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导则〉〈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编制导则〉的通知》(鄂安协﹝2014﹞25号)及《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贯彻<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实施意见(鄂安协﹝2015﹞03号)要求申请的程序进行。原则上中央在鄂及省属企业所属的加油站以市(州)分公司或县(区)分公司为单位提出评审申请,出具自评报告,并附各加油站得分汇总表(附表3)、不符合项及整改措施表(附表4),其他加油站按独立法人为单位申请。

六、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企业在安监部门公告的评审单位中自主选择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条件,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本评审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完成后,以分公司为单位出具评审报告,附各加油站得分汇总表(附表3)、不符合项及整改建议表(附表5),通过网上提交。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

七、附件

1.分公司达标标准

2.加油站达标标准

3.加油站得分汇总表

4.自评不符合项及整改措施表

5.评审不符合项及整改建议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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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16        访问量:20,98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