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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修订出台《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面临当前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安全生产科学决策和监管。经省局规划科技处起草并广泛征求意见,《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已于近日经局党组研究通过。重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对专家的组织管理、聘任条件、主要任务、工作守则和奖惩机制等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是拓展了专家组类别。为确保专家组精简高效,整个专家库设8个组别,限定为100人。将煤矿和非煤矿山合并为矿山组,将建筑和特种设备合并为建筑与机械组,特别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职能职责的调整,新增了职业健康组和应急救援组。为全省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应急救援、事故调查、隐患排查治理、“三同时”以及宣传教育培训等提供理论指导、规划研究、形势分析和决策咨询。

二是设立了首席专家。每个专业组设置1-2名首席专家,由具两院院士资格或部委专家资格、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津贴、承担过重大科研项目、参与过重特大事故抢险和调查等的权威人士担任。在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进行战略决策中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撑。

三是加强了考核奖惩。专家组实施动态管理,年终组织考核,对因身体和工作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的,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对工作优秀和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是保障了工作经费。省安监局设立专家组工作专项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采取年度工作津贴和单项工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专家予以适当补助。











发布时间:2012-05-03        访问量:3,226次